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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晚,寿春镇居民顾先生和其女儿来电,称在寿春镇淮河广场附近发现一只“老鹰”在居民区逗留不愿飞离。接到热心求助电话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确认此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经仔细检查后,发现该只红隼尚属幼鸟阶段,飞行能力较弱,体表未发现有明显的外伤,热心居民也对其进行投喂食物。考虑红隼尚年幼,野外生存能力较弱,当前不适合野外放生。27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派人将小鸟送往淮南市野生动物救护站进行救护,待其身体成长强壮后再进行野外放生。
为了鼓励感谢顾先生父女对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支持,29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工作人员将一张保护野生动物的荣誉证书交到寿春镇居民顾祝招手中,以表彰其在这次救护中所作出的贡献。
近年来,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增强,有效促进人与自然、野生动物的和谐共处。
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田友山
责编:月月 审核: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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